教义论|㈤ 基督的救赎『⑤耶稣的降卑』

第五章  基督的救赎
⑸耶稣的降卑

耶稣的降卑

在阅读福音书之时,许多人会感到疑惑,他们常常会提出这样的问题:“耶稣为何有时候表现出大有能力,为何有时候又能力尽失呢?既然他是神的儿子,他的敌人怎么可能把他钉在十字架上呢?”

答案在于耶稣允许敌人如此对待他,耶稣允许自己被捕、受苦、被定罪、被钉十字架,这被称之为耶稣的降卑。

耶稣的降卑不是指“道成肉身”

可以这样总结,为了完成拯救世人的使命,耶稣没有完全使用,或者持续使用从神性而来的能力。

关于耶稣的降卑,我们需要留意,这并不是指他道成肉身,因为耶稣完成了救赎之后,仍旧带着身体,并且将会在永恒中一直如此。神的儿子取了人的身体,是爱的表现,却并不是他的降卑。

针对耶稣的降卑,保罗在腓立比书中如此说,2:6他本有神的形像,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,2:7反倒虚己,取了奴仆的形像,成为人的样式。2:8既有人的样子,就自己卑微,存心顺服,以至于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。 

耶稣是神,却并没有因此紧紧抓住自己的身份,反而成为受苦的仆人,成就了以赛亚书的预言。

耶稣在童女马利亚母腹中,因圣灵感孕,他的人性进入神性位格起,他的人性就拥有从神性而来的能力。

然而,耶稣在涉及救赎之事上,选择不使用从神性而来的能力。

降卑仅发生在耶稣的人性中

关于降卑,我们需要一再强调,降卑仅发生在耶稣的人性中,从未发生在神性中。

神性永远是神性,总是拥有自己的特性,没有以任何方式减少。

让我们试想一下,如果耶稣没有“自己卑微,存心顺服,以至于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”,我们将会怎么样?

离开耶稣的降卑没有救赎

是离开了耶稣的降卑,我们将没有救赎。

为了替代我们守全律法,耶稣的人性不能使用从神性而来的能力,否则就是作弊;为了替代我们在十字架上付出罪的代价,耶稣需要搁置从神性而来的能力,唯有这样,他才能为我们赎罪。

耶稣的降卑是有阶段的

关于耶稣的降卑,是有阶段的,包括:因着圣灵感孕,从童贞女马利亚所生;耶稣的少年时期;在本丢彼拉多手下受难、被钉在十字架上,受死、埋葬。

我们需要彼此提醒,受苦的仆人耶稣,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拯救我们,哥林多后书5:21如此讲述伟大的互换:“神使那无罪的,替我们成为罪,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。

耶稣的降卑是为了拯救我们

因此,当我们教导耶稣的受苦和受死时,要留意的是:

首先,我们要避免带着旁观者的心态,我们不是在讲论“可怜的耶稣”和坏人对他所做的一切可怕之事。

耶稣甚至不需要我们对敌对者——犹大、犹太人的宗教领袖、希律、彼拉多和众犹太人——表示不满,他要我们明白犯罪的可怕后果,从而为自己的罪悔改。

耶稣愿意所有人都在他的救赎中得永生,因此,我们不仅要指着自己,也要指着所有人,讲出这样的事实:“耶稣为我们的罪,甘愿上十字架,他是为我的罪而死,是我的罪把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。”

其次,我们在教导耶稣的受难时,要避免只关注耶稣在肉体上承受的痛苦。毫无疑问,耶稣被公会、希律、彼拉多虐待,十字架的刑罚带给他的肉体极大的痛苦。

如果我们的关注点仅限于此,我们迷失了真正的重点,罪的工价乃是死,罪人最终的结局是在地狱里承受永远的痛苦。

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承受了地狱之苦,他被天父离弃。

马太福音27:46这样记载——约在申初,耶稣大声喊着说:“以利!以利!拉马撒巴各大尼?”就是说:“我的神!我的神!为什么离弃我?

加拉太书3:13如此总结——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(注:“受”原文作“成”),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,因为经上记着:“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。

转载自“丰盛de恩典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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