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一章 教会论
⑼参与公开事工之人的资格
参与公开事工的条件
神设立了公开事工,他借着教会呼召一些人,代表其他会众公开地执行使命。既然这是代表性的事工,被呼召的人必然需要具备一些条件,保罗在提摩太前书3:1-13和提多书1:5-11中,列出参与公开事工之人的条件,不能满足这些条件可能让人失去公开事工的资格。
可以这样说,保罗所列举的这些资格适用于在公开事工中以不同形式服事的人。责任越大,要求就越高,正如耶稣在路加福音12:48中所说的:“惟有那不知道的,做了当受责打的事,必少受责打。因为多给谁,就向谁多取;多托谁,就向谁多要。”
保罗写道:“作监督的、必须无可指责”(提摩太前书3:2)。这并不意味着此人必须无罪,假如真是那样的话,也就没有人能在公开事工中服事。“无可指责”指的是,此人的生命没有什么事导致其他人怀疑他执行公开事工的能力。如果参与公开事工的人失去了会众的信任,那么他就无法继续在公开事工的位置上服事,因为当他用神的话语帮助人时,其他人会把关注点放在此人的信誉,而非神的话语上。
作监督者要品行端正

“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。”被召的工人必须是一夫一妻,与一个配偶结婚,并忠实于配偶。世人轻看性的不道德,基督徒不能这样,被呼召为圣道工作的人当然更不可以,他们需要时刻警惕,不要把自己置于色情的试探中。
“有节制……不因酒滋事。”节制一词在这里被用于与酒相连,被呼召的工人要有所节制,不能滥用酒精。喝酒本身并不是罪,然而醉酒却是罪。如果一个被召的工人长期滥用酒精,有可能使此人在公开事工上失去资格。
“自守。”一个被召的工人要有能力管理自己的欲望,放纵与自守背道而驰,放纵是人把自己的欲望放在事工之上,长期这样行的人是在用自己的行动否认自己的呼召。
“端正。”一个被召的工人要用行动赢得尊重,尊重源于忠心于事工,源于坚定地持守圣经真理,并为之而战;尊重产生于诚实地与其他人相处,对那些呼召他服事之人的关爱;尊重产生于周围的人在被呼召之人生命中看到的信心果子。
作监督者要在众人中有好名声
保罗说:“监督也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”(提摩太前书3:7),也就是说,那些不认识耶稣的人因着从事公开事工之人的爱心知道,此人心中有不同的力量,有被基督之爱推动的生命。
“乐意接待远人。”被召的工人不仅向自己的会众,而且向遇到的客人表现出热情接待。在周围的人提出要求以前主动关心,施以援手,常常会给传播福音提供机会。因此,当他们接待有需要的人时,他们也赢得了与这些人分享信仰的机会。
“善于教导。”在事工中,他们要拥有在那些呼召他们之人身上恰当地使用律法和福音的能力。“善于教导”来自训练,良好的工人训练体系是必不可少的,保罗提醒提摩太:“你在许多见证人面前听见我所教训的,也要交托那忠心能教导别人的人”(提摩太后书2:2)。
不要让初入教者参与公开事工

“初入教的不可……这等人也要先受试验。”初入教的常对事工大有热心,然而,他们缺乏起码的装备,也缺乏生命的造就,过早地参加公开事工有可能会滋生初入教之人的骄傲,于他的成长无益,也会危害教会的事工。
作监督者在各事上做信徒榜样
“不打人,只要温和,不争竞。”被召的工人不能欺凌弱小,滥权以图自己的目的,这是不允许的。他们要使人和睦,为了达到这个目的,要忍耐到底,甚至在其他人对他们不友好时,也能以爱来回应。罗马书12:18就此这样说:“若是能行,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。”
“不贪财。”参与公开事工的人要怀着正确的动机来侍奉,他们出于感谢主为他所做的一切来服事,乐于奉献,在信心中以神的供应为满足。
“好好管理自己的家,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。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,焉能照管神的教会呢?”(提摩太前书3:4,5)。“长老一定要……儿女也是信主的,没有人告他们是放荡不服约束的”(提多书1:6)。参与公开事工的人需要有管理的技能,在通常情况下,管理教会的能力通过管理家庭体现出来。
装备纯正真理,抵挡错误教导

“坚守所教真实的道理,就能将纯正的教训劝化人,又能把争辩的人驳倒了”(提多书1:9)。被召的工人必须有圣道的全备知识,并要牢固地持守,因为这是力量的源头,是指南,是神给他完成事工的工具。不仅如此,他们还要借着教导圣道真理,来坚固那些信心软弱的人,抵挡错误教导者。
转载自“丰盛de恩典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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