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章 信心与行为
⑸好行为与公民的义
在信心中荣耀神的行为
什么是好行为呢?这不取决于人的观点,唯有圣经给出的定义才算数。圣经告诉我们,好行为是基督徒出于爱,按照神的旨意,为着荣耀神而有的行为。
借此,我们知道唯有基督徒才能有好行为。希伯来书11:6这样记载:“人非有信,就不能得神的喜悦。”约翰福音15:5记载了耶稣的话:“因为离了我,你们就不能做什么。”
按着人生来的样式,所能做的全是罪,以赛亚书64:6这样说:“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,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。”
出于信心的行为并不完全

接下来的问题是,出于信心的行为是因为完全而蒙神喜悦吗?
答案是否定的,即使出于信心的好行为,就其本身而言,仍旧是不完全的。
既然这样,神为什么悦纳呢?
好行为的产生,是因为神先爱了我们,是他的爱感动我们去爱他,进而去爱我们的邻舍。由于这些是出于信心而有的,我们所行的被披上耶稣的义,因此,被神悦纳。
从信心而来的好行为
好行为定然与神的旨意一致。从福音的教导说,神愿意万人得救,明白真道,从律法的角度说,他愿意我们活出圣洁的生命。
因此,当我们竭尽全力传播福音,努力用行动表明我们是恩典的领受者,所行的就是好行为。
好行为是为着神的荣耀,唯有神配得被颂赞,因为他是创造者,是我们的救赎主,也是使我们成圣的那一位。
然而,由于罪性的影响,我们常常归荣耀于自己,为了让人称赞我们,用外在的行为代替从信心而来的好行为,因此,我们要时刻警惕这样的诱惑,对自己的私欲说不。
公民的义不被神悦纳

关于好行为,我们一定会遇到周围人的挑战:“看看你们的行为,许多不信的人要比你们好,为什么你们要说自己所行的是好行为,要说那些人所行的被神拒绝,甚至还被你们说成罪呢?”
出于人的好行为常常被称为公民的义,公民的义即使从外表看比我们的行为要好,仍旧是不被神悦纳的,原因就在于不出于信心。
神要求人的行为完全
神要求人的行为完全,无论是内在的动机,还是外在的表现,都要是完全的。
由于人的行为无法达到这样的标准,没有命中神要求的目标,越过了律法的界限,只能被称为罪恶。
看“公民的义”合乎中道

既然这样,公民的义又什么益处呢?
公民的义对于我们生活的世界是有价值的,可以使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更适宜人居住。公平和公义的政府、守法的公民、稳定的家庭,尊重人的生命和财产有助于建立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。
当然,我们也不要忘记,公民的义在人与人的关系上有价值,却对人与神之间的关系毫无价值。
公民的义无法为人赢得救赎,因此,我们虽然不要轻看公民的义,却仍要在爱心中说诚实话,告诉周围人唯独耶稣的救赎才能救人脱离罪恶,唯独他是通往天堂的道路。
转载自“丰盛de恩典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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